2023年2月16日下午,纪检委员江铭华同志和党员干部一起学习了《党员干部违规领取劳务费违纪行为的四种主要表现情形》。
四种情形主要指的是:一是未实际从事劳务,以“劳务费”名义滥发津补贴;二是在本单位实际从事劳务并违规领取劳务费;三是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从事劳务并领取劳务费;四是在未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向他人收取“劳务费”。同时,文章详细介绍了如何判定发放劳务费是否合理合规,还对发放和领取劳务费行为华丰路三种情形,可谓讲述的十分清楚明了。
通过学习,我们党员干部可以很明确地了解关于劳务费的领取和发放问题,明确法律的底线,合规合法地工作。
编辑:黄宇婷
校对:谭倩倩
审核:甘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