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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福利院积极开展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发布时间:2008-09-02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211

根据榕创建办[2008]13号文件要求,我院作为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和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示范单位,在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被选为实地考察单位,我院对此积极落实,所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我院以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依据上级精神,按照市创建办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了迎评领导小组,其中,黄民强院长任组长,林松、王成全、林依春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根据院内实际情况,结合老年人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有条不紊地予以展开。

二、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关心、帮助、照顾老年人,是我院每个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院高度重视老人的生活,从他们的实际需要出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我院在涵福楼、颐寿楼两楼走廊左右两侧均设有扶手,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方便;

2、我院老人住宿间里的卫生间内均设有扶手,方便老人使用,也防止老人因地面湿滑而生跌倒;

3、我院设有老人学校、阅览室、健身房、娱乐中心,各个房间内布局合理、通风顺畅、光线充足,为老人的学习、运动、娱乐提供了良好条件;

4、我院院内路面平坦,设有路灯,为老人安全通行提供了保障;

5、我院院内道路旁设有石桌、石椅,方便老人休息;

6、我院积极争取外界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为我院老人捐款捐物;

7、我院积极联系省内高校,如福建师范大学、海峡青年学院、紫金矿业学院等,由大学生组成的青年志愿者经常来我院为老人服务,为老人带来欢笑;

8、我院多次组织老人参与户外活动,如有带他们去游览西湖、观赏江滨美景,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我院积极开展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这对于我院进一步深化开展养老为老服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为改善福州市城市面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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