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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福利院推行绩效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08-09-03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342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作为一所公办的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单位,为了促进院内各部门之间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示范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从今年7月起推行绩效考评制度。

绩效考评制度以坚持客观、公平、合理,质量与效能第一,激励与约束并重为考评原则;以根据院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评标准,再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特点,实行百分制为考评内容;以个人自评、职工互评和考评领导小组审评三种方式相结合的量分为考评办法,并综合三者考评情况按照个人得分确定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每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进行一次考评,不合格者不参与考评,合格以上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绩效考评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从管理规范上增大管理力度,从而大大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市社会福利院的工作效率,并进一步完善该院建设,促进公办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发挥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示范带头作用,并积极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和谐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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