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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绩效考评标准
发布时间:2008-09-03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110

 

院领导考评标准:

1、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当好表率、作好榜样。

    2、关心老人和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及时解决老人和职工问题和困难。

    3、认真处理职工、老人或家属来信、采访或举报等现象。

4、院领导带班时,以电话查岗和来院查岗相结合方式,下班时间来院查岗每周不少于两次(周一至周五一次,周六至周日一次)。

5、经常深入各部门了解情况,倾听群众意见。院主要领导找每个职工谈心一年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一年不少于2次。

6、认真抓好干部、职工、收养人员政治学习和思想工作,按月分别召开职工、收养人员大会。

7、分管副院长积极配合院长工作,履行好自己所担负的岗位工作职责,及时妥善解决具体分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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