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D区24栋101 | 7104188.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30201 综合零售服务 |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 | (1)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2)本项目服务年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采购人采购食品的数量根据工作的需要是个动态值,实际成交的金额以每个月中标人所供食品×实际数量×中标人所报折扣率按月进行结算。若服务年限未到2年但中标供 应商所供食品的累计结算金额达到7806800元时,则该合同提前终止,采购人不再另行结算合同款。 (3)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将换算成下浮率(例:假如本项目预算价为100万元,若投标价下浮率为1%,则投标报价为100万元-(100万元×1%)=99万元),该下浮率将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的依据。中标人按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供货,以福州市永辉超市上渡店(若该超市因故倒闭或关店的,则按离采购人最近的其他永辉超市的价格作为参 考价)内同种商品的价格作为参 考价,以该下浮率计算出下浮后的价格,且以此价格作为与采购人的结算价。 | 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招标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招标人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方面承担。 7、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招标人指 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招标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 1 | 项 | 每批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 7104188 |
采购人代表: | 李富坤02 (包1) |
评审专家: | 杨希,李大守,吴新颖,吴秀平 |
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