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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会福利院被民政部 确定为全国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7-01-12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514

    日前,经过各省级民政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民政部审核的层层筛选,福州市社会福利院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本次确定的示范单位全国总共41家,福建省内仅福州市社会福利院与南平市殡仪馆两家单位获评。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自20125月被省质监局确定为第二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以来,先后申报部级、国家级试点工作,在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市民政局人事处以及省市两级质监局相关处室的指导关心下,通过与省标准化院合作,经过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

    经过5年的探索和实践,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制定了140条适合本院实际需要近百万字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通过专项资金及人员保障,定期的标准宣贯、不断的标准再修订,达到标准全面覆盖,让各项标准真正起到促进院内工作发展的作用。通过多年的标准化工作,该院连续获得市级文明单位、国家级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工作效率和老人、家属的满意度大大提高。标准化工作在该院从无到有到现在落地生根,成为为老服务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的助推器。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该院于20133月主导开展了省级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的制定工作,同年12月经省质监局审批通过并发布,填补了省内养老服务业的一大空白。2013年底,该院被省民政厅确定为“民政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院内副院长肖宗妹同志被评为福建省标准化建设先进个人。此次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将成为该院标准化工作发展的一个新契机,力争进一步研讨符合机构养老实际需求的新地标、行标,有更多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从该院走向全省乃至全国,打造省会城市一个标准化建设的品牌。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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