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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涵福楼、颐寿楼主体拆除废旧物资回收(第二阶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920


招标编号:天亚招字(2020014

 

1. 招标条件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委托,对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涵福楼、颐寿楼主体拆除废旧物资回收(第二阶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2. 招标内容

2.1项目地点: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2.2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涵福楼、颐寿楼主体拆除废旧物资回收(第二阶段),包含拆除后的钢筋、铝合金、水电管线等(具体详见废旧物资统计清单,清单内的数量仅供参考,不做有效约定,最终以实际产生的量为准)。投标人负责上述物资的运输,保证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招标人统一调度安排。招标人对废旧物资的数量、品质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需自行考虑由此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回收处理工作;

2.6服务质量要求: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业主的规定,规范回收处置,严格执行标准作业流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应包含废旧物资回收等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91620209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4层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高评标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1091430,提交地点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4层 

6.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始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址:福州市仓山区湖边村44

  话:0591-83519325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4

电话:0591-88315135;17750299660 联系人:江林河、苑亚敏

 

监管部门:福州市民政局

地址:南江滨西大道193号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8栋

联系电话:0591-8325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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