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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综合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点击数:520

一、项目编号:闽昇[2024]采040号(招标文件编号:闽昇[2024]采040号)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综合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兴晟优品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李厝山90号5座2楼

中标(成交)金额:240.9291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兴晟优品实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综合零售配送服务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本项目服务年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每批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有关人员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兴灿(组长)、薛亦玉、栾明辉、陈同熙、张建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 19.5.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351008010010141002762;开户名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1952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通过资格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中标人:福建兴晟优品实业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9.08 分,中标下浮率为1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湖边村44号        

联系方式:0591-83598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于小燕、赖航、赵祺玮0591-87717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小燕、赖航、赵祺玮

电 话:  0591-8771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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